索引号: | 431100009/2017-00026 | 分类: | |
发文机关: | 市民政局 | 发文日期: | |
名称: | |||
文号 : |
主要职责
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承办市本级和市辖区的中央、省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,承办中央、省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。参与拟订医疗、住房、教育、就业、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。负责民政领域行业扶贫工作。
具体职责
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、社会救助服务等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标准;拟订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政策和标准;拟订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相关政策。
牵头统筹推进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;牵头拟订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,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建设;参与拟订医疗、住房、教育、就业、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规划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。casino365sport365_365信誉线上_365亚洲指数
指导县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相关工作;指导县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,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和城乡统筹发展;指导县区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,组织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评估,制定和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;指导县区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;指导县区开展临时救助工作,健全完善临时救助相关工作机制;指导县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工作,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,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,开展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等工作。
负责牵头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;承办市本级和市辖区中央、省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;承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相关工作,受理、答复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;承办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相关工作。
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规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、督促整改等相关工作,承办中央、省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;组织实施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相关工作,调查、督办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案件。
承办其他有关事项。
社会救助科科长:黄玲玲
办公电话:0746-8369920(传真)